Cross Border Succession
在什麼情況下台灣和日本之間會發生國際繼承?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推進,跨國婚姻、海外居住和海外投資已不再罕見,隨之而來的是「台日間國際繼承」問題的日益凸顯。
由於台灣和日本在國際繼承方面涉及不同的法律和製度,其程序遠比人們想像的要複雜得多。
「國際繼承」可能涉及以下情況: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條件,您可能需要辦理「國際繼承」手續。
為什麼國際繼承如此複雜?
由於上述因素交織,國際繼承問題極為複雜。本專欄將重點探討“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國際繼承”,並簡要介紹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詳細的信息,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準據法)
跨國繼承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點,即為「應依哪個國家的法律進行繼承程序」的準據法問題。準據法決定了誰是繼承人、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繼分)等繼承的核心規則。中華民國(台灣,以下同)與日本的法律,原則上皆規定依被繼承人往生時的本國法。也就是說,適用哪個國家的繼承法,取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
注意點:準據法 vs. 遺產所在地法
以中華民國(台灣)法而言,雖繼承人資格、及應繼分等係依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來判斷,但關於不動產等的登記或處分方式,原則上必須遵循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例如,即使繼承的準據法是日本法,但就台灣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時,仍需遵循台灣的土地法及相關法規。
表:準據法與遺產所在地法對照
| 被繼承人國籍 | 遺產所在地 | 繼承關係的準據法 (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國籍) |
遺產相關處分的依據法 (依遺產所在地) |
| 台灣籍 | 台灣 | 中華民國法 | 中華民國法 |
| 日本 | 中華民國法 | 日本法 | |
| 日本籍 | 台灣 | 日本法 | 中華民國法 |
| 日本 | 日本法 | 日本法 | |
| 歸化日本籍者 | 台灣+日本 | 日本法 (死亡時為日本籍) |
依遺產所在地決定 – 台灣遺產:中華民國法 – 日本遺產:日本法 |
繼承人是誰?(確定繼承人)
在進行繼承程序時,必須確定誰是法律上的繼承人,才能進行各項程序。由於台灣與日本同樣採用戶籍制度,因此可以透過取得被繼承人從出生到死亡為止的戶籍謄本(包含除戶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等)來確定繼承人。
表:台灣戶籍謄本種類與對應的日本戶籍種類
| 項目 | 台灣 | 參考的日本戶籍種類(請依日本法為準) |
| 現行戶籍謄本 |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記載申請當下該地址內現住(及非現住人口)人口的資料。 | 戸籍謄本/戸籍全部事項証明書:記載該「戸籍」內所有成員的當前狀態資料。 |
| 現戶部分戶籍謄本:只顯示戶內指定成員的資料。 | 戸籍抄本/戸籍個人事項証明書:只顯示戸籍內指定成員的資料。 | |
| 記載內容:「記事欄位」可選擇「詳細記事」或「省略記事」;詳細記事指包含遷徙、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收養等記事。 | 記載內容:姓名、出生日期、父母、關係、配偶、子女、本籍地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收養等事項。 | |
| 除戶謄本 | 除戶謄本:戶長變更前或其他原因換寫戶籍資料之戶籍謄本。 | 除籍謄本:原本登記的所有成員都已經因為死亡、結婚遷出等原因而「全部移除」,導致該戶籍本身被封存、不再是現行的戶籍。
※實務上,日本銀行機構等於辦理繼承要求提供除籍謄本時,通常是指「記載了亡者因死亡而被除籍記事的戶籍謄本」。 |
| 舊式/改制前謄本 | 手抄戶籍謄本:指民國86年(1997年)9月30日全國電腦化「之前」的「手寫」戶籍資料謄本。 | 改製原戸籍謄本:指因法律修訂或電腦化之前的舊版戸籍謄本(例如:平成改製原戸籍、昭和改製原戸籍)。 |
| 電腦化時間點:全國統一於 民國86年 (1997年) 9月30日 完成連線作業。 | 電腦化時間點:各市區町村時間不一,多與法律修訂(如平成年間)相關。之前的記錄即為改製原戸籍。 |
申請台灣戶籍謄本時應注意事項:
- 各家銀行或行政機關要求的文件種類可能不盡相同,務請事先確認所需戶籍謄本的種類。
- 「全戶戶籍謄本」可能份量龐大,有時甚至可能因頁數過多等而無法順利取得所有資料。
-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之原則下,可能需提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的繼承相關文件、親屬關係證明等)。
- 舊式的手抄戶籍謄本,可能因毀損、字跡不清或數位化錯誤而難以取得,有時需要前往原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進行調查。
- 取得台灣戶籍謄本後,若要在日本使用,通常需要進行日文翻譯及相關的驗證程序。
在台灣的主要繼承程序

辦理涉及台灣的跨國繼承時所需特別考量之事項
(一) 繁瑣但不可或缺的文件驗證
在跨國繼承中,若要將於一方發行的文件用於另一方,通常需要經過「驗證」程序,以證明該文件的真實性。
驗證流程範例(例如:將台灣戶籍謄本用於日本)

注意事項:
- 公文書(如戶籍謄本)與私文書(如委任書)的驗證流程可能不同。
- 需向文件使用國的駐外館處申請驗證(例如:台灣文件在日本使用,需先於台灣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至外交部複驗,並由於日本的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轄下辦事處辦理驗證)。
- 日本各地的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辦事處/分處)設有管轄區域,務請事先確認。
(二) 台灣的法定應繼分
需注意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應繼分與日本略有不同。
| 順位 | 繼承人 | 與配偶共同繼承時的應繼分 |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 配偶與子女(卑親屬)均分 |
| 第二順位 | 父母 | 配偶 1/2,父母均分 1/2 |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配偶 1/2,兄弟姊妹均分 1/2 |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配偶 2/3,祖父母均分 1/3 |
| – | 配偶 | 全部(當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皆不存在時,由配偶單獨繼承全部) |
(三) 台灣的法定特留分
中華民國的民法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特留分),此權利即使透過遺囑也無法完全剝奪。配偶(應繼分的1/2)、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1/2)、父母(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祖父母(應繼分的1/3)為特留分之權利人,若遺囑內容侵害了特留分,特留分權利人可請求其所應得之份額。
常見問答
以下整理台灣、日本間國際繼承中常見的諮詢問答。
| 分類 | 常見問題 | 回答 |
| 稅務 | 遺產稅的期限是? | 台灣的遺產稅原則上需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申報。 |
| 戶籍與繼承人 | 取得台灣的戶籍謄本後,發現有未知的繼承人,遺產繼承該如何處理? | 原則上須取得包含台灣繼承人在內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之同意(例如: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否則不論是日本或台灣的遺產,都無法進行繼承程序。
若被繼承人為日本籍,繼承係依日本法。若台灣戶籍上記載的子女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子女,則該子女也可能擁有繼承權。遺產分割協議恐亦需要將該子女納入。 |
| 在日本辦理繼承時被當地銀行要求提出歸化前的台灣戶籍,能取得嗎? | 原則上可以取得。繼承人(利害關係人)可申請被繼承人歸化前的台灣戶籍謄本。申請時需提出能證明利害關係(繼承關係)的文件(例如:記載有歸化事實的戶籍謄本等),若為日本文件則應注意可能需經翻譯及驗證程序。 | |
| 遺囑與文件 | 在日本作成的遺囑在台灣有效嗎? | 遺囑原則上必須符合「遺囑人之本國法」、「遺囑之訂立地法」、「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等其中之一的法律規定。但依外國法所作成的遺囑,在台灣實務上可能需要經過法院認定或判斷。 |
| 日本的文件可以直接在台灣使用嗎? | 原則上提交給台灣行政機關的外國文件,都必須附上中文譯本,並經過台灣駐外機構(如: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等)的驗證程序。 |
結語
由上述可知,涉及台灣的跨國繼承極其複雜,往往需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及專業知識。任何程序上的錯誤或錯過期限,都可能導致無法預期的損失與糾紛。因此,若面臨涉及台灣的跨國繼承情況,強烈建議您盡早向本事務所諮詢。本事務所擁有精通日本與台灣雙邊繼承事務的專家團隊,至今已處理過眾多台日間的跨國繼承案件,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此外,本所亦有能以日文、中文對應的團隊,從複雜的文件收集、翻譯、驗證程序,到遺產分割協議的協助、不動產名義變更等手續,乃至於遺產稅申報,我們都能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本事務所將仔細聆聽每位委託人的狀況與意向,從法律及稅務兩方面提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無論是任何疑問,都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本事務所將竭盡全力為您解決繁雜程序及語言文化隔閡所帶來的不安,協助您早日回歸平穩的日常生活。
Cross Border Investment
日本業務|台日跨境投資法律服務
本事務所自2000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提供跨國法律服務,尤其長期專注於日本與台灣之間的法律與商事法務,熟悉台灣與日本企業文化和市場動向,並以日文、英文和中文之共通語言,全方位地協助和支援多家日本企業,包含上市上櫃公司,於台灣長久且穩定地發展。
根據本事務所二十餘年的台日實務經驗,我們瞭解無論是日本企業來台設立據點,或是台灣企業對日投資,企業跨境投資所面臨之挑戰,往往不僅在於法律條文本身,而多來自於各方對法規、制度設計和文化在認知與執行上的差異,以及充滿變動的風險成本。
以台灣公司赴日投資而言,將隨即遇到許多瑣碎而複雜的程序事項,例如可能面臨到日本銀行對開戶查核極其嚴謹,即使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仍無法順利於日本開戶之情形。此外,在投資過程中,常見有需與日方交涉時,因語言和文化之隔閡,例如日本文化中難以辨識之「本音(真意)」與「建前(客套話)」等,而消耗大量之溝通成本。
以有效降低整合成本為出發點,本事務所特別重視「具前瞻性之策略分析」與「密切且專業之溝通」,於投資之初至持續拓展業務之各階段,經由一站式之法律服務,連結台灣和日本在地之專業人士(日本律師、會計師、稅理士、司法書士及行政書士等),並協助強化台、日雙邊管理部門之合作,為計劃來台紮根之日本公司,及欲前進日本市場之台灣公司,提供最為即時、專業且貼合客戶需求之服務,期最終達成陪伴企業長期成長之目標。
服務領域
投資法規與架構
企業法務





